日期:2023-04-25 18:50:41 来源:法师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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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执行庭职责: 1、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,以及刑事判决、裁定中的财产部分。 2、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、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。 3、对执行异议、被执行主体的变更、追加进行审查。 4、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扣划等措施,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、罚款等强制措施。 5、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。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、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。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。人民法院查询、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。人民法院决定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财产,应当作出裁定,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有关单位必须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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